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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传感器分会工作条例

仪表技术与传感器网

2006-12-12

第一章 总则
  第一条 本分会是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,是以仪器仪表、传感器制造企业为主体,包括与仪器仪表、传感器有关的科研、设计院所、大专院校、社团和主管部门,自愿结成的全国性、行业性组织,是不受部门、地区和所有制限制的非赢利性社会组织。
  第二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以为政府服务、为会员单位服务为核心,充分发挥分会在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积极开展与国外同行业相关组织之间以及会员单位内部之间的信息、技术、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活动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,促进企业素质的提高和全行业的发展。
  第三条 本分会接受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的领导。分会秘书处同时接受挂靠单位的领导。
  第四条 分会挂靠单位: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。本分会秘书处地址: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242号,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  第五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:
  (一)受政府委托,就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重大技术经济政策、法规,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建议;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业管理工作;
  (二)收集、整理、分析国内外本行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,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。收集、汇总、统计、交流会员单位生产、销售、出口等基本情况;
  (三)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订行业技术法规、技术标准和行规行约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;
  (四)组织开展国内外同行业的技术合作、交流、展览;组织编制会刊和产品综合样本;增进会员单位与国内外用户和企业之间的了解;
  (五)为会员单位在结构调整、联合重组、技术合作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;
  (六)通过组织出国培训和考察、人才引进、人才培训等多种方式,加强会员单位人力资源;
  (七)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,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;
  (八)承办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。

第三章 会员
  第六条 本分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,会员代表是该单位的法人代表。
 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会员所应该具备的条件:
  (一)拥护本分会的章程;
  (二)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;
  (三)在全国范围内,凡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,从事仪器仪表及其元件、材料、工艺协作等的制造企业,以及有关的科研、设计院所、大专院校、社团和主管部门,并在仪器仪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。
 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 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  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  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  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:
  (一)本分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  (二)参加本分会的活动;
  (三)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;
  (四)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  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  (六)会员可优先取得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刊物;优先和优惠享受分会组织交流、 转让的科研  成果和经济、技术资料;优先享受分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。
  第十条 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:
  (一)执行本分会的决议;
  (二)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;
  (三)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;
  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  (五)向本分会反映生产、技术、经营、管理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先进经验,提供有关资料;
  (六)遵守本分会工作条例及行规行约。
 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,经理事会备案,提交总会备案后,即予注销会籍,并交回会员证。
 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提交总会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予以除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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