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
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传感器分会工作条例

仪表技术与传感器网

2006-12-12

第十三条  分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,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分会秘书处推举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:
(一)制定和修改工作条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(四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四条 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总会审批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第十五条 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分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六条  理事会的职权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(三)聘请名誉理事长;
(四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五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;
(六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七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七条  分会的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 在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 身体健康、能坚持正常工作;
(四)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(五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十八条  分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九条  分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      
(二)提名秘书长人选;
(三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四)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五)办理理事会授权办理的事项;
(六)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做好上述各项工作。
第二十条  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;
(三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五章  附  则
第二十一条  本条例需经2008年12月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二条 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分会理事会。


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传感器分会
2008年12月 5 日

9 7 3 1 2 4 8 :
来源:
打印该页 】【 关闭窗口
上一篇:
下一篇:
 
设为首页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
 
©2001-2012 仪表技术与传感器编辑部 版权所有. 保留所有权利.
地址: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242号  邮编:110043  
电话:024-88718630  传真:024-88718619
E-mail:info@17sensor.com
仪表技术与传感器网欢迎你的到来! 辽ICP备060026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