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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仪表工艺分会工作条例

仪表技术与传感器网

2006-12-12


  (六)利息;
  (七)其他合法收入。
  第十六条 分会的经费开支:
  (一)分会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;
  (二)分会组织各种活动、召开各种会议所需费用;
  (三)邀请国内外专家、学者进行技术咨询与交流的费用;
  (四)编印资料所需费用和订购业务书籍、杂志、资料等开支;
  (五)对为分会做出卓越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的奖励;
  (六)其他必要开支。


第六章 附则

  第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送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备案。
  第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属理事会。
  第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如与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章程相抵触时,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章程为准。

 

 

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仪表工艺分会
2004年4月23日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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