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划;
3.选举常务理事会;
4.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;
5.组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。
第十三条 由理事会选举理事长、常务副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书长,由当选理事长提名副秘书长人选,上述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。
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,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五章 经费
第十五条 分会的经费来源
1.分会会员缴纳的会费;
2.挂靠单位的拨款或资助;
3.总会拨款;
4.其它赞助;
5.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6.利息;
7.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十六条 分会的经费开支
1.分会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;
2.分会组织各种活动、召开各种会议所需费用;
3.邀请国内外专家、学者进行技术咨询与交流的费用;
4.编印资料所需费用和订购业务书籍、杂志、资料等开支;
5.对为分会做出卓越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的奖励;
6.其它必要开支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。
第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送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备案。
第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属理事会。
第二十条 本工作条例如与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章程相抵触时,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章程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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